前期,“湘无恙”公众号依据《湖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(2025年版)》
今天推送第32项:“生育医疗待遇支付”的相关内容,欢迎收藏和转发。
“生育医疗待遇支付”指南
01
事项名称
生育医疗待遇支付(含产前检查费、生育医疗费、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等业务)。
02
受理单位
全省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(以下简称“医保经办机构”)。
03
服务对象
基本医疗(生育)保险参保人。
04
办理渠道
(1)现场办理: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的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地址。
(2)线上办理: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的门户网站、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。
05
办理流程
(1)申请。申请人通过现场或线上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。
(2)受理。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,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、材料是否齐全。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,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;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。
(3)审核。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计算待遇金额。
(4)拨付。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。
(5)办结。
06
办理材料
(1)医保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;
(2)医疗费用发票(原件或电子发票);
(3)费用清单(加盖医院印章);
(4)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、门诊病历(均加盖医院印章)。
备注:①除第1、2、3项材料外,关于第4项材料:生育医疗费支付只需要出院记录,产前检查费支付只需要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,计划生育医疗费只需要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;②产前检查费、计划生育医疗费和生育医疗费可合并支付,一次性提供材料;③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。
07
办理时限
不超过2015个工作日。
08
查询方式
现场查询、线上查询(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的电话、门户网站、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等)。
09
监督电话
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监督电话。
10
评价渠道
现场评价、线上评价、第三方评价等,并向社会公布。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、办事效率、依法依规办理等。
责编:陈娟
来源:“湘无恙”微信公众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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